浙作發〔2015〕38號
關于申報2015年度浙江省文學創作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通知
各市作協、行業作協,省網絡作協,各直屬單位:
根據省人社廳《關于印發2015年度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計劃的通知》(浙人社發〔2015〕54號)文件精神,現就申報2015年度浙江省文學創作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文學創作中、高級資格的學歷、資歷條件等要求,按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作家協會《關于印發<浙江省文學創作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藝術等級)評價條件>的通知》(浙人社發〔2015〕107號)規定執行。(文件查閱請登錄“浙江作家網”,網址:http:// www.marytuomiartgallery.com)。
二、申報評審資格審查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作家協會《關于印發<浙江省文學創作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藝術等級)評價條件>的通知》對我省評審文學創作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對象范圍、資格名稱、評審條件、破格申報條件等都重新作了規范。請各單位在推薦評審對象時,按照評價條件的要求,對申報對象的評審資格、條件、創作業績、獲獎成果等進行嚴格審查,同時,要求申報對象的《推薦_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等送審材料在所在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對于不符合評審范圍和條件的,以及公示期間有問題反映,沒有調查核實清楚的,不得推薦上報。
三、申報材料的具體要求
送審材料要求真實、規范、齊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將不予受理。具體報送材料及裝訂要求如下:
1.各市人社局(職改辦)評審委托書1份,省直單位的請提供各廳人事處評審委托書1份。
2.《評審對象資格審查花名冊》紙質稿和電子版各1份,用A3紙打印,由各市作協(文聯)辦公室匯總填報。
3.《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中級一式3份,高級一式4份(請登錄“浙江作家網”下載,網址:http:// www.marytuomiartgallery.com)。
4.《推薦_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一式25份。
5.評審高級職務的,撰寫任現職以來的個人業務自傳(3000字左右)一式25份,重點寫明本人任現職以來的創作業績、學術水平、創作體會等。
6.文學創作成果清單(任現職以來,列出在公開刊號的報刊雜志上發表或出版的作品,注明發表、出版時間,發表報刊雜志名稱、出版社,作品類別,作品名稱,字數)及獲獎作品清單(注明作品發表的報刊雜志、出版社,作品名稱,頒獎時間與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注明榮譽稱號名稱、授予稱號的時間和單位)。申報高級職務的一式25份,申報中級職務的一式20份。
7.提供已公開發表并且具有一定影響的個人代表作品、論文,原件4份。若原件丟失,提供復印件的,須復印作品封面、封底、目錄、及5頁以上正文。由申報人單位審核、蓋章。
網絡撰稿人提供網絡作品發表的文學網站鏈接、浙江省網絡作協出具的網上公開發表作品的完結證明和紙質出版書籍4份。
8.近3年個人年度考核結果證明(自由撰稿人不需要提供)。
9.破格參評者需填報《破格推薦文學創作_級任職資格審批表》一式2份,說明破格推薦理由,并提供破格推薦理由中所列榮譽的證書復印件,參評人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10.學歷(學位)證書、獲獎(榮譽)證書、現任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書(自由撰稿人不需要提供)復印件,各4份。
11.本人對申報文學創作專業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1份。
12.申報對象情況在其所在單位進行公示的證明1份(自由撰稿人不需要提供)。
13.自由撰稿人須提供當地社保出具的個人繳納社保清單,當地社保部門蓋章有效。
14.根據提供的申報材料,對照《申報_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分表(試行)》進行自評,并由參評人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15.裝訂要求:材料清單一份(貼在檔案袋封面上)。
申報材料用A4紙打印,按《推薦_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申報_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分表(試行)評分表》、個人業務自傳、文學創作成果、獲獎清單的順序裝訂成冊。
16.有關注意事項:個人業務自傳、文學創作業績、獲獎作品清單,由申報人單位審核是否屬實,簽署單位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自由撰稿人的個人業務自傳、文學創作業績、獲獎作品清單,由各市作協、行業作協、省網絡作協審核和簽署意見。
17.上報材料均不退還,請各自留存好復印件。
四、報送時間要求
請各單位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將評審材料報送至浙江省作家協會辦公室(杭州市莫干山路73號金匯大廈1717室)。聯系人:王詠琴,聯系電話:0571-87055910,郵箱:710523558@qq.com。
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文學創作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格把關,把符合評審資格申報條件的文學工作者推薦上來,確保評審工作質量。同時,要重視掌握廣大網絡作家的創作情況,主動提供政策、信息、咨詢等服務,為網絡作家申報文學創作專業技術資格職務創造良好條件。
附件:
浙江省作家協會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