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作發〔2017〕32號
關于申報2017年度浙江省文學創作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通知
各市作協、行業作協,省網絡作協,各直屬單位:
根據省人社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7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38號)文件精神,現就申報2017年度浙江省文學創作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文學創作專業人員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學歷、資歷條件等要求,按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作家協會《關于印發<浙江省文學創作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藝術等級)評價條件>的通知》(浙人社發〔2015〕107號)規定執行。(文件查閱請登錄“浙江作家網”,網址:http:// www.marytuomiartgallery.com)。
二、申報評審資格審查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作家協會《關于印發<浙江省文學創作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藝術等級)評價條件>的通知》對我省評審文學創作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對象范圍、基本條件、評審條件等作了規范。請各單位在推薦評審對象時,嚴格按照各單位人員崗位設置審核表核定職數范圍申報,按照評價條件的要求,對申報對象的評審資格、條件、創作業績、獲獎成果等進行嚴格審查,同時,要求申報對象的《推薦 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等送審材料在所在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對于不符合評審范圍和條件的,以及公示期間有問題反映,沒有調查核實清楚的,不得推薦上報。
三、申報材料的具體要求
送審材料要求真實、規范、齊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將不予受理。具體報送材料及裝訂要求如下:
1.表格類
(1)《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一式4份(請登錄“浙江作家網”下載,網址:http:// www.marytuomiartgallery.com)(詳見附件1)。
(2)《推薦 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一式25份(詳見附件2)。
(3)《申報文學創作專業技術資格評分表(試行)》、評分表中所列項目證明材料各1份(詳見附件3)。
(4)破格參評者需填報《破格推薦文學創作 級任職資格審批表》一式2份,說明破格推薦理由,并提供破格推薦理由中所列榮譽的證書復印件,參評人所在單位審核、蓋章(詳見附件4)。
(5)《評審對象資格審查花名冊》紙質稿和電子版各1份,用A3紙打印,并同時發送電子版至2466362943@qq.com。由各市作協、行業作協匯總填報(詳見附件5)。
2.證明類
(1)各市人社局(職改辦)評審委托書1份,省直單位的請提供各廳人事處評審委托書1份。
(2)學歷(學位)證書、獲獎(榮譽)證書、現任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書(自由撰稿人不需要提供)復印件,各4份。
(3)近三年個人年度考核結果證明(自由撰稿人不需要提供)。
(4)本人對申報文學創作專業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1份(詳見附件6)。
(5)《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設置審核表》(由市縣人社局核定)、《事業單位關于推薦XXX參加文學創作X級評審的函》(說明本單位原專業技術崗位職數、現聘任情況、推薦人公示情況等)各1份。
(6)自由撰稿人須提供當地社保出具的個人繳納社保清單,當地社保部門蓋章有效。
3.創作類
(1)評審高級職務的,撰寫任現職以來的個人業務自傳(3000字左右)一式25份,重點寫明本人任現職以來的創作業績、學術水平、創作體會等。由申報人單位審核是否屬實,簽署單位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自由撰稿人由各市作協、行業作協審核和簽署意見。
(2)文學創作成果清單(任現職以來,列出在公開刊號的報刊雜志上發表或出版的作品,注明發表、出版時間,發表報刊雜志名稱、出版社,作品類別,作品名稱,字數)一式25份。
(3)獲獎作品清單(注明作品發表的報刊雜志、出版社,作品名稱,頒獎時間與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注明榮譽稱號名稱、授予稱號的時間和單位),一式25份。文學創作成果清單和獲將作品清單由申報人單位審核是否屬實,簽署單位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自由撰稿人由各市作協、行業作協、省網絡作協審核和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4)提供已公開發表并且具有一定影響的個人代表作品、論文原件4種。若原件丟失,提供復印件的,須復印作品封面、封底、目錄、及5頁以上正文。由申報人單位審核是否屬實,簽署單位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自由撰稿人由各市作協、行業作協、省網絡作協審核和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網絡撰稿人提供網絡作品發表的文學網站鏈接、浙江省網絡作協出具的網上公開發表作品的完結證明和紙質出版書籍4種。
四、其他事項
1.時間要求。請各單位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將評審材料報送至浙江省作家協會辦公室(杭州市莫干山路73號金匯大廈1717室)。聯系人:王群峰,聯系電話:0571-87055908。
2.裝訂要求。材料清單一份(貼在檔案袋封面上)。申報材料用A4紙打印。需要裝訂材料有:(1)《推薦 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個人業務自傳、文學創作成果、獲獎清單。請按列舉順序裝訂成冊;(2)《申報文學創作專業技術資格評分表(試行)》、評分表中所列項目證明材料各1份裝訂成冊。上報材料均不退還,請各自留存好復印件。
3.工作要求。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文學創作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格把關。要嚴格按照全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需在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核定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的要求,把符合評審資格申報條件的文學工作者推薦上來,確保評審工作質量。同時,要重視掌握廣大網絡作家的創作情況,主動為網絡作家申報文學創作專業技術資格創造良好條件。
附件:
浙江省作家協會
2017年9月12日